自从人类有文明以来,把一个人评价为“自私”,是非常严厉的批评。然而安·兰德(Ayn Rand)却颠覆了人们这种传统观念。她肯定自私,歌颂自私,推崇自私,同时指出,利他主义才是罪恶的根源。
安·兰德解释说,人们关于自私的概念是不对的,因为人们习惯上把“损人”和“利己”捆绑在一起。事实上,“利己”不一定“损人”,而“损人”的行为一定不“利己”。道理很简单,因为当你损害他人的权利的时候,别人也可能反过来损害你的。安·兰德主张不损人的利己行为。
人必须为自己而活着,既不能为他人而牺牲自己,也不能为自己而牺牲他人。为自己活着意味着实现自己的幸福是人最高的道德目标。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自私的德性》的出版奠定了安·兰德伦理学哲学家的地位。然而,美国知识界对安·兰德的评价却是“偏激”、“出位”、“疯狂”,她的哲学被打上“极端个人主义”的烙印。为什么会如此“极端”?了解她的人生经历就会明白。
安·兰德是出生在沙俄的犹太人,亲身体验了共产主义革命和种族主义排犹的恐怖。移民美国之后,她开始写剧本、小说和哲学论文,强烈谴责任何形式的集体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个体权利。
世界上只存在一种基本权利(所有其他权利都是其结果或推论),即个人拥有生命的权利。生命是一个自我维持和自我创造的过程。拥有生命权就意味着有权利参与自我维持和自我创造的活动;意味着根据理性人的本性,他可以自由地实施所有支持、促进、完成和享受其生命所需的行动。
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国家总是喜欢吹嘘自己的国情如何独特,如何与别不同,什么“我们的人权等于生存权”,什么“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凭空杜撰“我们民主”和“西方民主”。安·兰德拍案而起,不!世界上只有一种基本权利,只有一种生命权。生命除了自我维持,同时也是自我创造的过程。剥夺人的自由生活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就是侵犯人权。
字字铿锵有力。
当然,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国家还有一件漂亮的外衣,这件外衣叫“集体权利”。“集体权利”企图掩盖一张贪婪而凶残的虎口,它能吞噬一切。
集体宣传机器总是连朝接夕地给人灌输,人人都应该为这个“集体权利”而牺牲个人权利。
所谓“集体权利”,安·兰德一针见血地指出:
“集体权利”的观点(认为权利属于群体而非个人的观点),意味着“权利”属于某些人,但却不属于另一些人;意味着某些人有“权利”随心所欲地处置其他人;意味着这种特权地位的标准由数量优势组成。
安·兰德否定任何“集体权利”的存在,所以政府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每个公民享受生命权、财产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若说安·兰德是“疯狂”的,那么,造成她“疯狂”的原因,会不会就是人类的疯狂呢?人类一面谴责自私,一面以“共同富裕”的谎言制造更大的私利,而且“利”越来越“私”,最后只集中到少数人手里。
人类不但疯狂,而且是伪善的。那还不如像安·兰德那样,索性承认自私是人类的本性,并且规范自私,鼓励不损人的自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