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从来都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然而人们总是把爱当作手段,所以爱终为时代所淘汰。因为科学技术从来都是以简化手段为目的的。
坐飞机旅行,坐缆车登山,旅行者几乎不费吹灰之力,便能把湖光山色尽收眼底。什么时候开始,人们以景点为目的,从而忘记了旅途的艰辛才是旅行最宝贵的部分呢?
今天我们有电话、手机、互联网,我们不再需要鸿雁,不再需要尺牍,不再翘首企盼邮差的自行车。这也许不错,只是,聊天的内容是什么?一夜废话。因为没有迫不及待地倾吐情话的必要。
可以说,人类社会现代化之后,爱就消亡了。这是必然的结果。只有我们重新把爱当作目的,爱才有复活的可能。
爱是目的,就是为爱而爱,这与“为艺术而艺术”一样,是最纯粹的美。只是人们不懂得这种美,故而把爱当作手段,以实现自私的目的,例如传宗接代,例如满足生理需要。
中国人尤其不懂得爱。中国人只讲情。情是依赖对象而存在的感觉,对象消失,情也跟着消失。爱虽然源自对象,却又是超越对象而存在的。所以中国人不理解基督教的大爱精神;所以中国人不喜欢歌颂泛神论的日本俳人;所以中国人把主张“兼爱”的同胞墨翟骂作“禽兽”。
为什么我提到基督教和泛神论?因为,最基本的爱——男女之间的爱情,其实就跟宗教的爱,即使不是相同,也是相近的。埃里希·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有很精彩的诠释。不过在引用弗洛姆之前,先讲讲让—保尔·萨特的爱情观。
萨特认为,爱情就是把他人作为注视我的主体,把我彻底对象化。这样,我可以自由地投入到他人的自由中去。但是,人不可能自由地成为他人的完全对象。所以,爱情便是冲突。
还是说得通俗一点吧。人在恋爱时,会首先忘记自身,然后再在恋人的眼中重又发现自己。同样,恋人也会在你的眼中发现自己,这是双方面的。但是萨特认为,你在恋人眼中发现的并不是完全的你,只是你的一部分,故而与无法在恋人眼中找到的你的另一部分发生冲突。
弗洛姆却不认同,只要是真正的爱,人是可以自由地成为他人的完全对象的。这浪漫得有点像让—雅克·卢梭所说的自由。
在爱的过程中,我奉献自己,但也洞察了对方的言行。于是我在重新定位中又找到了自己,又发现了自己,同时也发现了我们两个人,发现了人类。
弗洛姆明确指出,爱一个人,也必定爱自己,也必定爱这个世界,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爱。
至于如何利用爱情来减轻房贷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圣保罗、芭蕉、墨翟、卢梭、萨特和弗洛姆,都不懂得怎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