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迈入大学校园,我就急不及待地开始留长发。长长之前,我朝思暮想,想象自己变成 Jon Bon Jovi 的样子。结果长长之后,才发现我更像 Jackson 5 时期的 Michael Jackson。呜呼,自然卷一旦蔓生,就会骄傲地成为爆炸头、电击头,染了色还可以成为狮子头、方便面头。就是这个蓬松凌乱的怪发型,使我得到“贝多芬”的绰号。
为了驾驭桀骜不驯的头发,我决定戴头巾。
戴头巾的男人,通常不会给人留下丝毫好印象,无论是北方的农民、东洋的鱼贩还是拒绝现代化的沙漠民族……当然,还是有一小撮明星级别的男士戴头巾的。例如,摔角手Hulk Hogan(香港译名“秃鹰贺根”)就用鲜艳的头巾遮住不断上移的发线;日本二人组合Chage & Aska(中文译名“恰克与飞鸟”)的 Chage 则用黑色的头巾包住不那么黑且不那么多的头发。这么说来,头巾也可以作为男人的另一块遮羞布……哦不,幸好还有日本摇滚乐队 Wands(就是唱《灌篮少年》片尾曲《直到世界终结》的那支乐队)的主唱上杉升,他简直像神一样降世,拯救了头巾和头巾男的声誉。这个长发飘飘(而且是直发!)英俊男子,扎着头巾飞奔,风采无限。
头巾和所有服饰一样,它不是提升穿戴者的魅力,就是相反。穿了等于没穿的服饰至今仅在安徒生的童话里出现过一次。于是我决定冒这个险——戴头巾!
神啊!让我更有魅力吧!
顷刻间,电闪雷鸣——顺便一提,顶着爆炸头、电击头的人是不畏惧雷电的——世界发生巨变!我发现,三姑六婆在背后窃窃私语;商店饭馆立着“头巾与狗不得内进”的牌子;朋友纷纷好言相劝:不摘掉该死的头巾就绝交……
原来,在那个相对保守的年代,戴头巾是数典忘祖、离经叛道、崇洋媚外的恶行。唉,他们居然不知道,头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真正数典忘祖、离经叛道、崇洋媚外的是他们。喂,究竟是谁恬不知耻地梳起摔死蚂蚁的西装头来的?算了,跟无知的人无法沟通。不过为了过回正常生活,我只好向现实低头,让爆炸头继续爆炸。
我不记得是哪里来的灵感使我用棒球帽作头巾的替代品。其实我很小就喜欢棒球这种运动,只是不知为何从来没有想过要戴棒球帽。那天我在北京路的广州百货大厦看到一顶纽约扬基队的棒球帽,一试戴……哇,不得了,我发现我戴得比 Derek Jeter(中文译名“基特”,纽约扬基的队长)还要好看!从此,我就成为棒球帽的收集者。戴棒球帽,人们的意见总算没有那么大了。
俱往矣。白衣苍狗,沧海桑田。今日的社会容许易装癖者招摇过市,没有理由再歧视戴头巾的男人了吧。于是,我从衣柜深处把七八条头巾一一扯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