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

歧视的界限

  

原则上我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只是,随着西方左派失去理性,反歧视运动明显矫枉过正,已经产生极度恶劣的效果。我们有必要回到反歧视的起点,厘定歧视的界限。否则会陷入宗教式狂热。

歧视,英文 discrimination,意为差别对待、不平等对待。人类的歧视可谓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是归根结底,对一个人身上无法改变的特性施以差别对待、侮辱、耻笑、戏弄、指责等,便属于歧视行为。

可想而知,一个人的种族、肤色、出生地、性别、年龄、身高、相貌、疾病、遗传特征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针对性的攻击均视为歧视。

不过,肥胖不在保护之列,我们可以尽情地笑话金三胖和毛三胖的体型,因为肥胖是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改变的——不,请不要找借口了!笑话胖子绝对不算歧视,最多是蔑视。

此外,人品问题也不在反歧视的范围。试问,谁愿意跟一个半年以上不洗澡的体味如同臭鼬的懒人接触呢?谁愿意跟一个每说一句话都必须附带一个或多个生殖器名称的粗人来往呢?谁愿意跟一个愚昧无知不学无术却装神弄鬼招摇撞骗欺世盗名的伪公共知识分子交流呢?

好,我们已经厘清歧视的界限了。下一步就让我们跨进宗教和文化这两个领域,探讨更令人头疼的问题。

宗教和文化都不是一个人身上不可改变的特性,但是鉴于宽容原则,一般情况下社会会把它们划入反歧视的范围。这就产生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例如,据说中国不少旅馆拒绝新疆穆斯林入住,毫无疑问,这属于歧视。可是,飞机上只提供猪排饭算不算对穆斯林的歧视呢?我认为不算,最多是服务质量问题。可惜左派不这样想,他们要求飞机餐必须照顾穆斯林,甚至照顾素食主义者,否则以歧视起诉。这,难道不是矫枉过正吗?

所以我觉得,在宗教和文化领域里的反歧视,必须酌情处理。要处理好这个问题,需要国民具备一定的素质……呃,提到国民素质,我就不敢多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