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两旁矗立着多如牛毛却又千篇一律的广告牌,向飞驰而过的汽车司机和乘客推销各种各样的商品。
如何在规格统一的广告模块上突出自己的产品,以使其吸引匆匆忙忙的诸多眼球呢?
鄙人今天很认真地把沿途的广告牌逐一细看一遍,发觉这些广告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全文字型,二是明星代言型。
今日世界,全文字型已经落伍。按汽车时速120公里计算,每个广告牌进入司机和乘客的视野的时间就只有短短的几秒钟,况且文字不是被看见就会产生意义的,它还必须被人解读。故此我敢说,高速公路上的全文字广告牌全是浪费金钱的。
当然有例外情况,文字必须在三个以内,而且这些字是不需要解读就能引起某种身体反应的。比如,桑拿、吃饭、厕所等。
至于有明星代言的产品,偌大的俊男美女图像,的确吸引眼球,然而这样做又往往喧宾夺主。“你看!是周绝伦耶!”“哇,真的是周绝伦啊,眼睛好小啊!”“你看过他的什么什么吗?”“当然看了,我还听过他的什么什么。”“哦,什么什么也很好听……”嗯,继续聊吧,我不打扰了。
如果找成虫、曾自毁等人做代言人,就不但不会喧宾夺主,还能喧宾“引”主呢。“X那星,边个变态牌子请呢种人渣卖告白?等我瞪大眼睇睇……哦,原来系××姨妈纸……”只不过,为防路怒,此法不值得提倡。
山寨大国不懂创作,所以只有平庸的广告牌。平庸的广告牌怎样才能起到最大的宣传作用?不妨把整段路的广告牌都租下来,以单一形式使过客患上密集恐惧症,那他们至死都会记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