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2年,西班牙探险家弗朗西斯科·皮萨罗率领一支不到二百人的队伍,深入南美洲安第斯山区,寻找传说中的黄金国。他越来越相信,传说中黄金国就是前方强大的印加帝国。
在海拔三千多米高的安第斯山区,气候和环境非常恶劣。过度自信的皮萨罗走到危险的境地,寒冷、疾病,更坏的是,他们找不到粮食。幸好,淳朴的山民救助了这班衣着古怪、形貌奇特的人。在那里,西班牙人尝到一种前所未见的食物——马铃薯。
马铃薯是印加人的主要粮食作物,栽种的历史至少有1800年之久。能够在寒冷的高山上栽种的农作物,就只有马铃薯了。
得以活命的西班牙人,回报的却是火与剑。
征服印加帝国之后,马铃薯和黄金一起被带回欧洲。马铃薯不但能够适应任何环境,而且产量相当丰富,所以在欧洲人大量栽种之后,大饥荒的发生率就大大地降低了。有鉴于此,近年北朝鲜金氏王朝也引入马铃薯以填塞国民的饥肠。
不过,马铃薯一开始并不为欧洲人所接受。直到两个世纪之后,烹调技术的革新和进步,淡而无味的马铃薯才成为西方餐桌上的主要角色。其中一项新发明,叫做炸薯条。
美国人将炸薯条称为“French fries”(法国油炸品),实际上与法国一点儿关系都没有。炸薯条是比利时人发明的,因拿破仑战争而传遍整个欧洲。问题就出在,比利时人和法国人都是操法语的,比利时人也因此而常常被误认为法国人,包括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那位比利时大侦探波洛。那么,当比利时移民将炸薯条带到美国的时候,French fries之由来就可想而知了。
炸薯条随着麦当劳、汉堡王、肯德基等美式快餐店壮大,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性美食。功高不赏,比利时人其实不必为此恼火。
